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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拍电影成赴美移民新径 需谨慎评估
文章来源:      新海岸出国

投资拍电影成赴美移民新径 需谨慎评估

 

      投资50万至100万美元到餐厅、企业,以此获得美国绿卡的投资移民(EB-5)方式在华人圈中非常常见,但也有人另辟蹊径,投资50万美元拍电影,几年后一样拿到绿卡。移民律师表示,只要投资到实体(Entity)中,创造就业机会就能申请投资移民,何种行业并不重要,但投资人一定要认清与其签署合同的究竟是电影制片方还是第三方机构。

  靠投资拍电影拿绿卡听起来很新鲜,但业内人士表示,这种做法并不是新鲜事,只是利用投资移民中“间接创造就业机会”规则。阿罕布拉市移民律师道格拉斯表示,投资移民的核心是为美国人创造就业机会,一般要求是雇佣至少十个全职员工,通常有两种做法。

  第一种做法是直接创造就业机会,如投资人亲自操刀所有事情,自行开设一家餐厅、洗衣房或其他产业,甚至也可以自己投资拍摄一部电影。第二种做法则是间接创造就业机会,即将钱投入经由移民局(USCIS)核准的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让他们代替投资人寻找项目,将钱投入运营。但无论使用哪种方法,关键都是透过该项目,达到雇佣员工的目的。

  他分析,通常大型娱乐公司的大制作电影会耗费上千万甚至上亿美元,投资移民申请者的50万美元对他们而言远远不够。当电影制片方需要20个甚至100个50万美元时,他们不会单独约见EB-5投资人谈融资,而会透过第三方机构,即基金公司融资。有些基金公司是移民局核准的区域中心,他们则会以拍电影为由募集EB-5申请人的投资,当募到的资金达到可观数目时,则会与电影制片方谈投资事项。

  有人认为,把钱投给影音业巨头拍电影是很靠得住,值得信任的投资,但移民律师却认为,以“拍好莱坞大片”为由的投资项目暗藏很大风险。道格拉斯表示,EB-5投资人需要弄清楚与其签署合同的人究竟是谁。虽然很多情况下,投资项目都打着大公司旗号,以拍大片为由,但钱的真正去处通常都是区域中心,而非他们想象的大型娱乐公司。区域中心能否募集到电影需要的资金且从这些大公司手中拿到合同都是未知数,而投资人对这一切无法掌控。一旦合约谈崩,不排除区域中心将投资人的钱花光,挪到其它项目上,甚至宣告破产,携款逃跑的可能。

  近年来,证监会(SEC)与联邦调查局(FBI)连手查处、打击不少行骗的区域中心,2013年初芝加哥会议中心骗取投资移民者共1.5亿美元是一个典型的案例。道格拉斯表示,区域中心虽然经过移民局核准,但移民局审批时不会着眼于经济风险角度,所有投资风险还需投资人自行承担。此时,聘请律师尽职调查,评估项目风险,审查区域中心历史纪录显得尤为重要。

  此外,律师提醒若EB-5投资人寻找项目时听到“100%成功”、“无风险”、“高回报”等不负责任的承诺时要格外小心,“美国移民法明文规定任何投资都有风险”,不可能因为打着与国际大型娱乐公司合作的旗号就能打包票有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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