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 (GIP) 申请评估准则
拥有创业与经商经验的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的条件:
a) 申请者必须拥有至少三年的创业经历,并提交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b) 如果申请者的公司属于房地产或者建筑相关行业,公司最近一年的营业额必须达到至少两亿元新币,并且最近三年的年均营业额必须达到至少两亿元新币。
如果申请者的公司属于其它行业,公司最近一年的营业额必须达到至少五千万元新币,并且最近三年的年均营业额必须达到至少五千万元新币。
申请者必须以营业额最高的公司作为申报投资计划的主公司。申请者也可以提交您所拥有的其它公司的相关资料以达到营业额的最低要求。
c) 如果申请者的公司属于私人所有,申请者必须持有至少30%的股权。申请者在公司的职责范围以及公司的盈利能力也将作为审批的考虑因素。
针对方案A申请者的附加评估标准
申请者必须按照表格B中列明的大纲,提交一个详细的为期三年的商业或投资计划书,内容包括招聘计划和年度财务规划。
申请者需要在投资之后的三年内达到商业或投资计划书中列明的目标。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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