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香港投资定居申请条件《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的 目的,是让那些把资金带来香港,但不会在港参与经营任何业务的人士( 即资本投资( 投资者 )来港居留 。投资者可从不同的获许投资资产类别中选择自己的投资项目,而无须开办或合办业务。
1.申请香港投资定居适用于下列人士:
(a)外国国民( 阿富汗、阿尔巴尼亚、古巴和朝鲜的国民除外) ;
(b)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区)居民 ;
(c)中国籍而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士(第三国永久居留权文件由本公司代为办理)
(d)无国籍但已在外国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并持有确实可以重新进入该国的文件的人士 ;以及
(e)台湾居民 。
2. 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而且申请前后没有犯罪记录。
3. 主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两年开始持续拥有不少於港元1000万的个人净资产;
申请所需文件
1. 中国护照;(有效期不少于12个月)
2. 彩色白底细头照片1.5寸12张、及大2寸彩色白底近照4张;
3. 公证书;
A. 出生公证书;(每位申请者必须提供)
B. 无犯罪公证书;(16岁或以上人士必备,6个月有效)
C. 结婚或未婚公证书;(主申请提供,6个月有效)
4. 其它 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5. 主申请个人名下的资产证明:于申请前两年开始个人名下持续拥有不少于港币1000净资产;(个人资产证明包括:房产、公司股权、银行存款、股票、基金、债券等)。
备注:除以上必须的文件外,特殊情况我司将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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