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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及优势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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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尼托巴省商业移民提名项目的要求条件
文章来源:      新海岸出国

                                                           曼尼托巴省商业移民提名项目的要求条件

在省商业移民提名项目下,曼尼托巴省和加拿大政府共同承担对商业移民的审核责任。该提名项目允许曼尼托巴省提名并招纳世界各地合格的商业人士和农场主。这些商业移民有意向并具备能力移居到曼尼托巴省,创办或购买生意,或在现有的商贸机构中作为合伙经营人。

有兴趣申请省商业移民提名项目的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至少有35万加元的可证实的个人净资产

 能证明在经营个人的商贸或农场方面的经验,或在一家成功经营的公司至少有3年的高级管理经验

申请人还必须要做以下准备:

到曼尼托巴省参观考察,并提供对曼省商贸机会的考察评估材料,以及对该省的基本认识。

 在曼尼托巴省进行符合条件的商业投资

 和所抚养的家庭成员一起在曼尼托巴省定居

如果曼尼托巴省批准了您的移民提名申请,您则要按要求在曼尼托巴省政府存入75,000 加元的押金,以保证您将定居于曼尼托巴省, 在获得移民签证并移居到曼尼托巴省后的两年之内开始经营或购买一项生意或农场。在按照您在申请中所表明的意向进行了投资,您的生意或农场已经开始运营之后,并且你也定居于曼尼托巴省,该押金将会无息退还给您。

如果您的申请得到曼尼托巴省提名,您将会收到一份提名资格证书以及如何向您所在地的加拿大移民局签证处递交有关材料及移民手续费等说明材料。

符合条件的商业投资

商业投资如果不能按照提名项目的要求进行投资或从事商业活动则是不合格的投资。

投资

1. 被提名人从个人资产中所投入曼尼托巴省的资金将不能少于15 万加元的有形资产**,除非是该投资中包括一部分流动资金,而该流动资金按照加拿大工业局对总投资额结构的数据规定,与该生意中的总投资金额结构相符。因此,包括流动资金的投资总额不得少于15万加元。

2. 如果是在一个现有的生意中投资,被提名人至少必须要掌控其资产的33.33%,或在生意中的产权投资至少达到一百万加元。此外,该投资不含偿还条件。

3.   对个人财产的投资,例如主要住房或个人用的机动车辆,不能作为商业投资。

4.   在某一生意中投资只是为了获取其收入而不参与管理为消极投资,这种投资为不合格投资。

商业活动

1.   经营实体在曼尼托巴省应该有连续性和反复性的商业活动。

2.   被提名人在曼尼托巴省内要不断的积极参与所经营业务的管理工作。

3.   经营项目必须是合法的,并在曼尼托巴省的经济环境中具有切实可行性,申请人应具备必要的资源和技能来经营该业务。

4.   提名项目要求被提名人在曼尼托巴省从事具有增值效益的商业活动。纯属商业投机的活动则不符合该项目的要求。

**有形资产为土地、房屋建筑、机动车辆、家具、办公设备、电脑、固定装置、机械装备和库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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